珠海中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22日

报名入口

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

金湾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s://ywzs.jwjy.net

斗门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xyzsjz

斗门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cyzsjz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bm.feiqiyun.com

报名材料

2024珠海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材料汇总

香洲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已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1.2024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2.2024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已在规定期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1.2024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2.2024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金湾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5)

附件5

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身份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的身份证,非珠海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供金湾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件。

2.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的户口本,包含“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等内容。

3.《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产登记日期须在当年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4.学生大一寸相片1张。

5.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网上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现场资格审核时,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更多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 附件1 、 附件2 ),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 附件3 )、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 附件 4)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斗门 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同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可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且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学生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家长的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需于6月3日—4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需在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4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8),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高新 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一)户籍资料。所有报名学生均需在报名时上传户口簿资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4年5月22日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二)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在报名时,除上传户籍资料外,还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

1.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

2.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

3.市内跨区入读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学历参与积分的;

6.职业资格参与积分的;

7.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第1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第2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

第3-7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3。

横琴新 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备注:1.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排序适用序号 1-10;

2.公办小学插班排序适用序号 1-9(视学位情况录取);

3.公办中学插班排序使用序号 1-5(原则上向户籍类开放,视学位情况录取);

4.学生迁入横琴合作区户籍的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 月 22 日)后的,视剩余学位情况再做部

署。

附件 2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备注: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3.上述类别不适用珠海市户籍学生。

报名流程

2024珠海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录取流程汇总

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录取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需上传材料的,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协助相关学生上传材料(5月17日-19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17日-19日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4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6月5日-11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6月11日-14日)。 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8日)。 “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七)非香洲户籍新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8日-7月19日)。 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八)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2日-13日)。 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9日-24日)。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7月25日)。

(十一)公示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7月25日-29日)。

(十二)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7月31日-8月2日)。 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公布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5日)。

(十四)公示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6日-11日)。

(十五)安排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8月12日-14日)。 分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六)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18日-19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十七)拟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5日-26日)。 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八)阳光分班(8月30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录取流程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1 、附件2 ),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 )、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4)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5月23日至6月11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至6月20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4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6日至7月7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5日)

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6日至7月19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9日至8月2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5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特别提醒: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6日至8月9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6日至8月2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特别提醒:

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4日至8月25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30日至8月31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斗门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

1.报读小学一年级和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使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

2.2024年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现报读斗门区初一的,请在报名时间内持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并盖章,需注明全国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以及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

1.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5月29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1)斗门区户籍生;

(2)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斗门区房产的学生。

2.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详见附件1、2)。

(2)学生法定监护人荣获珠海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

温馨提示:已提交资料至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无需重复提交。

(四)数据核查。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资格名单。6月14日-20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6月21日,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录取名单。

(七)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系统计算积分后,开放给学生及家长查询。为了方便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6日—18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积分复核。

1.积分复核步骤:家长登录招生系统进入积分查询界面→①申请复核→家长进入申请复核界面显示各种复核类别→家长选择复核类别(可多选)后,填写申请复核理由→②证件上传→由家长上传(可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申请复核类别相关佐证材料→③复核审查(先由各镇街网上审核,再由斗门区教育局网上复核,确定是否给予通过,并填写审核结果及理由)。各类纸质证件、证书原件备查。

2.积分复核材料说明:①居住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居住证清单;②房产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房产证(含登记时间页面);③社保积分复核:请上传珠海市社保清单;④职业资格证积分复核:请上传职业资格证书;⑤学历证书积分复核:请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⑥其他加分项目,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录取工作完成后,根据全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科学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并统一录取。

1.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②统筹安排的原则;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就近安排的原则。

2.积分入学时间安排:①7月26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②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对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先向所在镇(街道)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③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7月29日—30日正式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④8月2日公布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积分生录取结果。

特别提醒: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申报学校录满后,将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积分生学位统筹。根据报名总体情况和学位情况,将部分积分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接收能力的学校,8月9日公布积分生学位统筹安排结果。参照《斗门区2024年秋季招生统筹安排工作指引》(附件7)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家长于8月12日—13日带相关资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8月14日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

(十)报到入学。8月19日—20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1日—27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十一)注册学籍。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录取流程

(一)5月8日-5月22日,网上报名。

(二)5月23日-6月19日,信息审核。区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前信息为准。由区各公办学校审核学生所属学区。

(三)6月21日-6月26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相关结果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6月29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7月5日,公布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资格人员信息核查结果,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如有异议,可在7月10日前携带复核材料在工作日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六)7月6日-7月12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系统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传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七)7月15日-7月19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八)7月26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九)7月29日-8月2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8月7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一)8月10日-8月1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横琴新区公办中小学报名录取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22日)

在本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30日)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7月12日-7月16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 7 月 12 日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7月22日-7月26日)

法定监护人于7月22日至7月26日期间,在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招生窗口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8月2日-8月6日)

第二批录取名单于8月2日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8月12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横琴合作区民生局不再另行通知。

  每到开学季家长希望让自己的小孩能够进入到理想的中小学学校,珠海中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报名材料?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珠海中小学入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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