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细节

导语 在这里珠海本地宝小编整理出关于变更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如果你是需要办理这项业务,你可以浏览收藏起来。

  变更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人选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办理程序

  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下一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在社保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提供相关资料先到原选定机构办理注销,再到新选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