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双二入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导语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等。详见正文。
珠海双二入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23〕14号)》规定:
第十一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
符合前款条件人员的落户地址按以下次序登记:自有房产,现工作单位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的集体户,现工作单位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现工作单位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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