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补贴对象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人员划分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校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珠海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港澳青年、港澳高校在校学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补贴1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四)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和学员签名的减免创业培训费用确认书;

  (3)开班报备表。

  (六)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注册并开通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

  2、点击“补贴申办”进入补贴申报的窗口。

  3、选择想要申报的补贴,点击“申报”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后保存并上传相应附件。

  4、点击“提交”,提交成功进入“待预审”状态。

  5、预审(受理)通过后,申请单位需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相关申请表原件提交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6、公示(办结):预审、现场审核均通过后,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通过公示的,予以发放补贴;未通过公示的,不予发放补贴。

  7、送达(不计入办结时限):发放补贴到申请单位账户。

  (七)核验信息:

  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

  (八)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人员划分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校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九)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按照人员划分由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在校学生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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