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公告
导语 自11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
关于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
为进一步便利广大人民群众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拟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人员,前往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时,可以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智能签注设备自主提交赴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国家工作人员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要求的人员,仍需在人工窗口申请办理。
拓展材料
1、团队旅游签注(L)规定。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个人旅游签注(G)规定。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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