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后珠海医保缴费年限变化

导语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施行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满规定的缴费年限需续缴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满规定的缴费年限需续缴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省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政策变化详见下表。

  我市原政策

  按我市原政策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核定我市为其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但缴费年限不够规定年限需要续缴的,均需按规定先逐月续缴符合条件后才可申请一次性缴费。同时,逐月续缴的缴费基数是由其本人按逐月续缴时本市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2022年执行标准为6597元)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即下限3958元/月,上限19791元/月,缴费比例按其逐月续缴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7%、单建统筹职工医保2%,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为逐月续缴费用。达到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最低需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2022年执行标准为6597元),缴费比例为办理缴费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7%、单建统筹职工医保2%,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一次性缴费月数为一次性缴费费用。

  新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省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一是统一缴费政策。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我市2022年执行标准为6597元),缴费比例按我市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5.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2%,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二是统一待遇政策。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三是允许中途变更。退休人员原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我市目前正在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待改革正式落地实施后,所有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均将根据国家、省政策按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即193.26元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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