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导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总抓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缴存企业和职工的需求,近期印发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推出若干支持服务“产业第一”的措施。

  珠海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总抓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缴存企业和职工的需求,近期印发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推出若干支持服务“产业第一”的措施。【点击查看详情

  方案提出:

  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我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拓展材料: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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