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附入口)

导语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珠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3月29日起可申报

  扣除标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申报方式: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步骤: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选择扣除年度,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设置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即可完成申报。

  点击查看>>申报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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