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军人优待政策(包括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导语 珠海市军人有什么优待?珠海市退伍军人优待有哪些?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政策信息。
珠海市军人优待政策(包括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一、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可免费乘坐珠海市范围内运行的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
二、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在本市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和住院优待。
三、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优待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四、对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
(一)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被提拔为军队干部的。
(二)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超出义务兵服现役期限的。
(三)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事院校学员和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
五、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实行奖励优待。
(一)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荣立一等功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荣立二等功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荣立三等功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六)获得团以上(含团)单位授予“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六、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或者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从审核认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七、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制定。
八、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出现役人员,按照其户籍纳入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确有困难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区)的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帮助参保。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制定。
前款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缴费的财政补助、医疗费用减免或者医疗补助等优惠。
九、享受定恤定补人员死亡的,对其家庭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的证件,从下一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
十、按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不应计算为个人收入。
文章来源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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