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选点变更。
变更方式
线上办: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注意: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 “医保业务办理”→ “医保在线办理”,进入“社保掌上办”小程序,发送语音“选点变更”。依次点击“门诊选点登记变更办理”—“变更选点”,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现场办: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醒: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拓展
年度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请抓紧在12月31日前办理,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