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标准
导语 根据我市2024年10月30日制定的《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详见正文。
珠海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扩展材料
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对象
(1)符合《指导清单》补贴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同等享受《指导清单》规定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变更)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注册登记变更为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创业者,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补贴;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和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的,不作为被吸纳人员享受就业补贴。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4)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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