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斗门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材料

导语 广大家长、学生注意了!2024年秋季斗门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来了!公办中小学生招生指南公布!详见正文。

  2024珠海斗门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同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可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且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学生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家长的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需于6月3日—4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需在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4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8),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照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

  若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则以最近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房户登记地址不一致、但同属一个学区的,参照房户一致类别,在安排房户地址一致学生学位后,有剩余学位适当考虑。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照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时间排序,额满为止。超计划部分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申请学生(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产权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斗门区非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城区学校,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房产或在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需提供已确权房产证或村(居)委员会证明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费、电费缴交发票等材料)的,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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