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线上查询指南
方法一:
1、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公积金”—“更多缴存明细”。
2、在缴存明细页面,就能看到公积金结息。
方法二:
1、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菜单栏中选择“个人服务”—“查询”。
2、输入姓名及证件号码,认证登录。
3、登录成功后,选择“账户明细查询”,就能看到公积金结息。

公积金提取指南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入口:点击查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购买珠海市内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2、(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3、(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偿还本市购房贷款本息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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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建造:缴存职工本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翻建:缴存职工本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大修:缴存职工本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申请材料
建造: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翻建: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4)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 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大修: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建设或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1.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
4.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
6.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账户中
注:所有成功提交的申请,预受理审批结果将于提交后三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提交当日不计算工作日)。预受理审批通过后,职工需根据短信提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提取审批结果以最终柜台办理结果为准。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四、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2.办理费用:免费
五、离休、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缴存职工本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离休、退休提取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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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缴存职工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在市劳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外地户籍人员:缴存职工本人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就业创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外地户籍人员: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七、出境定居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缴存职工本人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1.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
4.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
6.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账户中 注:所有成功提交的申请,预受理审批结果将于提交后三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提交当日不计算工作日)。预受理审批通过后,职工需根据短信提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提取审批结果以最终柜台办理结果为准。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八、死亡提取
申请条件
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1.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
4.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 6.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账户中
注:所有成功提交的申请,预受理审批结果将于提交后三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提交当日不计算工作日)。预受理审批通过后,职工需根据短信提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提取审批结果以最终柜台办理结果为准。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指南
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度在哪查?
在贷款办理流程中,受托银行提交职工的贷款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资料有误退回贷款银行修改、中心完成额度审批、受托银行提交放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发放,主贷人都会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珠海公积金缴存户还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贷款进度。
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办理窗口
含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网点:
办理地点:珠海市各含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润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网点服务窗口。
银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公积金存缴指南
一、单位缴存登记业务
线上线下均可以进行单位开户办理。
(1)线上办理流程:单位进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服务”→选择“单位登入”→选择“单位开户”→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银行审核→银行办结。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进入
进入官网后点击“网上服务”
(2)线下办理流程:单位带齐要件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受理开办企业,同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一窗通办”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办理。
常见问答:
单位可以补缴多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补缴的时限可根据单位设立的日期,单位设立之后的时间内都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不是随时可以调整?
答:可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在5%至12%之间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单位在缓缴结束后还需要补缴回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需要,单位在缓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要逐步补缴完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 单位网厅即办即结
三、珠海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四、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1,53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缴存额度
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84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568元。
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9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公积金各类提取指南(网上提取+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等)、贷款业务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