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珠海香洲区图书馆读者须知

导语 珠海香洲区图书馆已经开馆啦!每周开放时间是什么时候?读者阅览有什么样的规则吗?读者损坏、遗失书刊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图书馆办证有什么需要了解的?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详细信息。

2018珠海香洲区图书馆读者须知

  一、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 10:00-22:00

  周一闭馆学习

  二、读者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图书馆前请勿携带食品、饮料、图书、报刊等物品。

  2.馆内图书可自由取阅,每次限一-件(AO) ,阅读后请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3.请勿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资料带出室外,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舌纸屑杂物、大声喧哗等。

  4.进馆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及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打扰其他读者阅读。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6.查找资料如有困难,可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7.查阅时允许摘录,如要拍照、复印,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办理图书、资料复印手续后再复印,完毕立即归还。

  8.读者在馆内可免费使用我馆无线网络服务。

  三、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定

  1.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3.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4.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5.做文明读者,爱护图书资源,不要涂、刻、划、撕扯图书,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图书借还。如有违反借阅规则,造成图书损坏遗失,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

  6.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么安部i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7.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么安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8.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四、图书馆办证需知

  1.市民可持二代身份证免押金办理读者证。只需持“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或前注册开通读者证,身份证即为“读者证”,每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

  2、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港澳台身份证等)办理“临时读者证”。每人只能办理一个“临时读者证”。

  3、持读者证借阅图书,每人每次借阅数量不超过6本,借阅期限为30天。如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30天,从续借当日起算。

  4、可通过图书馆网站首页的“图书续借”或者香洲区图书馆微信么众号菜单栏里“服务大厅”,选择“图书续借”,绑定身份证,选择要续借的图书后,点击续借。

  5、做文明读者,爱护图书资源,不要涂、刻、划、撕扯图书, 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图书借还。如有违反借阅规则,造成图书损坏遗失,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

  读者关注我馆微信么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可办理图书续借(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

  读者享有一馆办证多馆使用服务,图书可“通 借通还”。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