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春节假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的公告

导语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动出租汽车行业积极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拟于2023年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春节假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动出租汽车行业积极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拟于2023年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0时起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止,珠海市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价格浮动。在按现行运价标准打表计程计时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额外加收浮动运费,即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分5档额外一次性加收2—10元(非累进制)。只要乘车计程起始和结束任一时间点在本时段内的,均执行加收。每车次应收运费等于计价器显示的常规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和。详见下表:

计价器显示价格范围 浮动档次 浮动运费价格(档次内定额)
10-19元 1 加收2元
20-29元 2 加收4元
30-39元 3 加收6元
40-49元 4 加收8元
50元及以上 5 加收10元

  例如:计价器显示金额为25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2档次即加收4元,故该次应收运费为29元。计价器显示金额为60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5档次即加收10元,故该次应收运费为70元。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在车内显眼位置张贴相关告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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