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导语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起正式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该批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如下!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起正式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该批设备抓拍记录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如下:
一、以下地点抓拍记录“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指示的;不按规定在黄方格路段临时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蓝盾路五洲康城禁停路段、沿河东路禁停路段(凤凰北路至紫荆路)、横琴石山村禁停路段、横琴一中禁停路段。
二、以下地点抓拍记录“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前山路暨南大学西门路段(南向北、北向南)。
三、以下地点抓拍记录“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不按规定倒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岱山路与造贝路交叉路口(东向西、南向北、西向东、北向南)、仙桥路与屏湾一路交叉路口(东向西、南向北、西向东、北向南)、前河北路与造贝路交叉路口(东向西、北向南、西向东)。
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10日
拓展材料
“电子眼”执法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能力
由于现阶段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严重不足,使得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空档,使得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同时部分违章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查处,这显然不能适应现阶段交通管理的新形式。通过电子眼执法可以有效的弥补管理上的空档,对机动车驾驶员形成威慑,使其养成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
“电子眼”执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传统的行政执法均是人为的执法模式,主观性强。交通警察由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做出不同性质的认定,同时由于我国公民整体法律观念淡薄,对执法过程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部分行政处罚成为公安机关的创收手段。电子眼执法采用技术手段,使得执法行为更具公正性,排除了传统行政行为中的主观臆断情形,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行政执法环境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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