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新规定是什么?
导语 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新规定出台前,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详见正文。
珠海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继续执行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9〕10号)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9〕10号),同时,珠发改价格〔2019〕10号文第五条“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并删除珠发改价格〔2019〕10号文第六条款关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9〕10号)
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养护、维修,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绿化养护等,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的列支范围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采用包干制收费的住宅物业(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为1.9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标准范围内,依法与业主协商,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六、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销售或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的,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该物业管理成本、调价的合理性、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和标准、共用水电、电梯等费用的分摊方式和范围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增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和收费。
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处及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接受业主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物业】可获珠海物业费最新政策,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有电梯+无电梯+车位+车库),相关合同规定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