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封关后物品税收常见问题(物品进出+免税物品)

导语 珠海横琴封关是指在该区域实施特殊的海关监管,具体来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

  珠海横琴封关后物品税收常见问题(物品进出+免税物品)

  什么是物品?

  物品主要包括行李物品和寄递物品,前者通常是随身携带的,比如随身携带的箱包、购买的个人使用的生活类商品物件等;后者通常是通过包裹、邮件邮寄的。物品不具有贸易性质。

  “一线”放开后,是否所有物品都可以进出境?

  不是。“一线”放开主要是对允许进境的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予以免税进入。对于禁止类、限制类物品,和拱北口岸等其他全国口岸一样,禁止或限制进出境,例如,武器qzdy、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物品在“一线”均禁止入境。

  澳门居民、游客等经“一线”入境合作区,携带的物品需要缴税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如果是15天内首次入境,携带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进境,比如家里有婴幼儿,携带合理数量的奶粉,不用缴税;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需要按规定缴税。

  如果是15天内有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进出境,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缴税,如果超过“旅途必需物品”数量的,要按规定缴税。

  什么是“自用、合理数量”?

  从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进出境或者海关监管角度来看,“自用、合理数量”是物品的固有特征和基本属性。

  “自用”是指本人自己使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等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自用、合理数量”无固定的数额或数值,由海关执法人员现场裁量。

  什么是旅途必需物品?

  主要包括在旅行中必备的衣着、洗漱、移动通讯工具等自用日常生活用品,不包括非本人自用、馈赠他人或以出售等为目的的物品。旅途必需物品的数量和类型由海关综合研判裁量。

  澳门居民或者旅客携带烟、酒,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会受到限制吗?

  根据《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等,烟草制品及酒精饮料属于限制进境物品,与一般的应税物品不一样,海关监管要求不同。

  ● 来往于港澳地区的人员15日内首次进境,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小于750毫升);从其他地区途经港澳的人员15日内首次进境,可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小于1500毫升)。

  ● 15天内多次进出境的,可携带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携带酒;如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进境,不准携带烟酒。

  从澳门寄递物品到合作区或内地,有无数量或金额限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之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旅客、澳门居民经“二线”携带物品到内地,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8000元免税额度?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区内并无免税物品销售,凡在合作区内合法购买所得的物品,都属于完税物品,不计入8000元免税额度。

  “二线”正常监管中之所以会出现免税物品,其实是“一线”进境免税物品转移到“二线”实施监管的问题。如果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下同)15天内首次进出区(该旅客也可能是首次进出境、也可能是多次进出境),可以免税携带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自用免税物品,超过8000元的需要缴税。反之,如果旅客15天内多次进出区,海关仅验放旅途必需物品,超出旅途必需的免税物品,海关要征税。

  如果是非居民旅客15天内首次进出区,可以携带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的自用免税物品,超过2000元的需要缴税。反之,如果非居民旅客15天内多次进出区,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再缴税,超出部分需要缴税。

  在合作区内可以合法购买到免税物品吗?

  目前,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将进口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需缴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在区内流转销售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都是已完税商品,不再是免税物品。目前合作区仅有出境免税店。

  如何区分和认定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

  通俗来讲,主要看旅客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常住地在内地,那么经“一线”或“二线”时就属于居民旅客,例如,常住地在境内的内地居民、港澳居民。

  如果常住地在境外,那么经“一线”或“二线”时就属于非居民旅客,例如,常住地在港澳的港澳居民、其他境外人员。

  在合作区合法购买的物品,经“二线”携带出区时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区内超市、商家等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属于完税商品,经“二线”出区时,不需要缴税,也不计入8000元的免税额度。

  免税物品可以转卖或出租给亲朋好友等其他人吗?

  从澳门携带进境的免税物品不得转卖或出租。如有违反,将纳入信用记录,且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从内地携带物品进入合作区后,再从合作区经“二线”携带返回内地,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缴税,也不计入免税额度。

  物品经“二线”通道携带出区时,是逢出必查还是抽查?

  海关监管部门在“二线”通道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如进出区旅客被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抽查到,需要主动配合进行查验,例如驾驶或乘坐车辆出区时,需要配合下车接受查验,监管部门将结合进出区人员的身份、频次进行综合研判后对其携带的免税物品决定如何验放。

  经“二线”携带出区时,如何区分物品是否为免税物品?

  若出区人员能证明携带的物品为合作区内或内地购买所得,则不认定为免税物品,例如,提供小票、发票等有关购物凭证。如无法提供,海关部门结合物品的标识、条形码等情形综合判定是否为免税物品,再结合进出区人员身份、频次等决定如何验放。

  在合作区寄收快递到内地有具体要求吗?

  个人从合作区邮寄物品到内地,如果邮递物品是免税物品,需要声明申报,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含800元),超过800元的需缴税。如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邮寄的物品是已完税物品,则无须声明。

  从内地寄往合作区、从合作区寄往境外、以及从境外寄往合作区均参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和内地其他区域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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