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零时起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调整

导语 1月5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将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

于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的通告

  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珠澳方向

  (一)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自澳门入境人员,7日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自澳门前往珠海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7日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自澳门前往珠海需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

  (二)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自珠海进入澳门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出境

  (三)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维持现行出入境人员凭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的措施,但生成“通关凭证”不与核酸结果相关联。

  二、珠港方向

  (一)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跨境学童除外),在出行前48小时需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通关。

  (二)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应成功购买车船票后方可前往口岸,自驾车往返的旅客需提前预约。

  特此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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