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如何实施?

导语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从2020年1月20日起采取的“乙类甲管”措施变为“乙类乙管”。

  关于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2、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

  3、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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