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香洲区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导语 当前香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了区内部分地区为封控管控区域,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要求,即日起,香洲区零售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

  关于调整香洲区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药店:

  当前香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了区内部分地区为封控管控区域,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要求,即日起,香洲区零售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实施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措施,直至解除管控。

  二、全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封控管控区域销售配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解除管控。

  三、全区其它区域实施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拍照留存备查)方可购买,直至解除管控。

  请香洲区内各药店严格遵照《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和本通知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持续发挥“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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