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房首付新规定2024年-2025年
导语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珠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调整。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自2025年5月6日起执行)
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广东20城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广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共2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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