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珠海烟花爆竹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导语 春节临近,很多街坊都关心珠海燃放烟花的消息,今年珠海春节能放烟花么?小编带来了烟花最新消息,快来看看!

  2025珠海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香洲区

  珠海香洲区关于2025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让市民在限定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燃放时间

  (一) 2025年1月28日(除夕)19:00-次日1:00。

  (二)2025年1月29日-1月31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每日19:00-24:00。

  (三)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19:00-24:00。

  2、燃放区域

  (一)香湾街道:情侣中路海天公园沙滩。

  (二)吉大街道:水湾路交情侣南路拱北湾沿线。

  (三)拱北街道:前山河东岸夏湾段。

  (四)南屏镇:前山河西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五)前山街道:前河北路沿河公园。

  (六)湾仔街道:情侣路交通航一路星乐度十字门驿站(该区域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19:00-次日1:00 ;1月29日-1月30日19:00-24:00 )。

  3、燃放种类

  可燃放C、D级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 A、B级和“加特林”烟花爆竹 ,严禁施放 “孔明灯” 。

  4、注意事项

  (一)指定燃放区域设有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建议市民在现场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区域燃放,避免运输携带的安全风险。

  (二)不得将违禁、超标、假冒及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燃放区域燃放,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处罚。

  (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四)严禁在塑胶跑道、草地上燃放烟花爆竹 ;采用安全用火工具点燃烟花爆竹,点燃后,应立即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不要立即靠近,一般需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残片碎纸余火及时清理。

  (五)除上述指定时间和区域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六)燃放区域周边不设停车位,建议市民绿色出行。

  (七)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222257。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二、斗门区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加强春节期间斗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至2025年2月12日)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镇辖区。

  (二)白藤街道核心区:团结社区、新城社区、白藤社区、湖滨社区、家和社区、好景社区、群兴社区,以及鹤洲社区(不含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

  (三)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

  (四)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2780278(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三、金湾区

  《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

  为加强金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金湾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1、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3、有关事项

  (一)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举报电话:

  0756-7263110

  (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四、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设定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和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合法烟花爆竹,定点安全燃放,有效预防爆炸、火灾和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设定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和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设定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

  高新区全区为安全管控区,除限定时间、指定地点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为满足市民对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2025年春节期间高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一)燃放地点

  情侣北路延长段东侧金山软件园南侧草地,设置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025年1月28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5年1月29日至31日20时至24时)

  农历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20时至24时)

  (三)燃放种类

  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注意事项

  1. 指定燃放点设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民可在该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点燃放;

  2. 市民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要求进行燃放;

  3. 除指定的上述地点和时间之外,在高新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

  4. 举报电话:0756-3633361(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五、经开区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珠海经开区”)由多个工业片区(包括化工园区)组成,区内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具体包括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水码头作业区、装备制造南区、装备制造北区、榕树湾南虎片区和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物流园区。

  二、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珠海经开区未规划烟花爆竹经营点,区内厂房、仓库均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因此,全区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一)若于珠海经开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除应遵守金湾区燃放规定外,还应远离珠海经开区企业,避免对企业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二)非法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867561336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要求

  2025年春节期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图片(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横琴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0756-8841984(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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