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死亡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导语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珠海死亡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备案对象

  公民死亡。

  三、备案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其它合法的死亡证明资料。

  4、经办人本人现场签署承诺书。

  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同时提供死者的上述资料原件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备案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任一户籍窗口注销其户口,户籍窗口在办理的同时应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备案对象

  公民死亡。

  三、备案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法院宣告死亡书或其它合法的死亡证明资料。

  4、经办人本人现场签署承诺书。

  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同时提供死者的上述资料原件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备案程序

  法院宣告死亡后,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任一户籍窗口注销其户口,户籍窗口在办理的同时应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籍】可获珠海户籍窗口办事网上预约入口,预约指引,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及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