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导语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实施时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育儿假天数:
广东省育儿假天数目前是10天,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奖励假、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
一是强调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明确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当按《计生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安排假期。
二是明确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计生条例》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并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相关假期的工资如何发放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强调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同时,根据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对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作了明确,即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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