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材料
导语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具体详情查看正文。
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材料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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