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也有创业支持政策。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呢?详见正文。

  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核验信息:

  1.就业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股东及出资信息。

  (六)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 )提交申请。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身份信息等信息进行审核。

  3.决定: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名单通过“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会审。

  4.发放补贴:会审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向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八)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九)其他:

  1.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珠海创业补贴汇总,各类补贴申请入口/时间/条件/材料/流程/指南,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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