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详见正文。

  珠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珠海创业补贴汇总,各类补贴申请入口/时间/条件/材料/流程/指南,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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