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等人群有创业支持政策。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呢?详见正文。
珠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
(三)补贴标准:
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六)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点击“企业办事”→“补贴申办”→“创业类补贴”点击对应项目申报。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身份信息等信息进行审核。
3.决定: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名单通过“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会审。
4.发放补贴:会审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线下办理
1.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八)资金来源:
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九)其他:
初创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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