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零时起珠海进入网吧等场所须持24小时核酸证明

导语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2022年9月3日零时起,所有进入美容院、网吧等场所的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所有进入电影院、体育馆、室内场馆等密闭场所的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详见正文。

  2022年9月3日零时起,所有进入进入美容院、按摩水疗、网吧、酒吧、KTV、健身房、游戏厅等场所的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9月2日“珠海发布”发布)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美容院、按摩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健身房、游戏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的人员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二、所有进入剧院、电影院、体育馆、游泳馆、理发店、旅游景点室内场馆等密闭场所的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人员要继续严格执行现有的定期核酸检测措施。

  四、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小区、工厂、企业等须严格做好围合式管理,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并提醒出入人员正确佩戴口罩。

  以上措施自2022年9月3日零时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所有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上述防疫政策,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场所防疫】可获进入珠海各类场馆/商场/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最新防疫规定、核酸/健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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