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导语 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19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2022珠海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2022年8月19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内容如下:

  (一)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

  (二)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三)急救和抢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四)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可到其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联网结算,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五)除急救和抢救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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