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金申领条件

导语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珠海失业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此前结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拓展材料:

  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珠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网上申领入口及指南,发放时间、每月发放标准、现场办理窗口,常见问题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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