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
导语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此前结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拓展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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