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人填写)
导语 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申请人需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申请人填写)
本人姓名 张三 ,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承诺及授权人 | 身份证号 | 签字(按捺指纹) |
张三 | 440000000000000000 | 张三 |
窗口经办人员签字: 李四 2019年1月1日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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