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工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导语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珠海职工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暂行办法》规定,若我市为转入地:

  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我市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我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我市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珠海职工医保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缴费基数/费率/比例等,报销比例/待遇标准一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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