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续缴规定新旧政策对照表(2022年)

导语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省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续缴规定新旧政策对照表(2022年)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省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政策变化详见下表。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省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一是统一缴费政策。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我市2022年执行标准为6597元),缴费比例按我市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5.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2%,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二是统一待遇政策。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三是允许中途变更。退休人员原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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