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

导语 符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等。

  珠海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1.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入

  2.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受理审批

  4.根据预受理审批通过短信提示携带审批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审核材料

  6.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账户中

  注:所有成功提交的申请,预受理审批结果将于提交后三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提交当日不计算工作日)。预受理审批通过后,职工需根据短信提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提取审批结果以最终柜台办理结果为准。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入口及指南,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利率/比例/额度等业务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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