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珠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小编都给大家汇总好啦!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 身份证;

  (2)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 注意事项:

  ▶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 注意事项:

  ▶(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

  ▶(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 注意事项: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四、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4)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 注意事项: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建设或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 注意事项: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六、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七、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就业创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外地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 注意事项:

  ▶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九、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十、死亡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入口及指南,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利率/比例/额度等业务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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