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导语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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