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零时起有香港旅居史人士结束医观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导语 由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在结束医学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10月23日零时起有香港旅居史人士结束医观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在结束医学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应变协调中心重申,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7日零时起,所有因在入境前14天曾到过香港而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此措施不变。

  來源: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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