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珠海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近日,《2023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近日,《2023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18:00。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三类:香洲户籍新生、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学生。

  报名方式

  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手机通过“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

  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13日-15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学位安排顺序

  对香洲户籍新生,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7.公共租赁住房的;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

  此外,细则还包含了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等相关规定。

  香洲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2611831(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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