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导语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村(社区)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参加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

  2.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申请材料:

  1.就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签名);

  3.珠海市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险单(参加了本市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工作补贴明细账(单)。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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