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导语 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珠海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一)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继续发放;服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可以继承。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珠海养老待遇测算入口,养老金发放时间及标准,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指南,养老金资格认证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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