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办理人才引进核准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省委省政府或珠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国(境)前取得的国内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珠海办理人才引进核准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点击下载)

  2、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

  3、省委省政府或珠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出国(境)前取得的国内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拓展材料

  香洲区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办公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21130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可乘坐10A、10、11、13、16、18、32、4、55、5、99路公交车到紫荆园站下车,根据路牌指引,在香洲区第七中学对面。2.可乘坐6、7、8、26、K1、K4、K6、K9、K11、602A、602、605路公交车到香洲总站下车,然后步行至紫荆园站,根据路牌指引,在香洲区第七中学对面。

基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

网上预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打印,须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免提供;

4.体检报告(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入职体检标准,6个月内有效(以网上提交时间为计算截止点)。本市三甲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五院;

5.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且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

认定条件: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准备材料:证书或入选文件

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认定条件: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准备材料:证书或入选文件

市级/省级奖励荣誉人员

认定条件: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准备材料:

省委省政府或珠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

获奖证书:以网上查核或核查部门提供的获奖名单为准。

省级以上获奖证书:需提供相关辅证材料或由相关部门提供获奖人员名单。


留学归国人员

认定条件: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下面三种情况均可:

1、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准备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

(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留学期间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签证证明;(含照片页、签证页、首次出境页、末次入境页。)

(4)出国(境)前的国内最高学历证书。

▲上述材料递交窗口审核时另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或者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

3、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

(1)领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无法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提供以下能证明访问进修经历的材料:出国前获得的邀请函、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证明或派出机构相关证明;访问进修结束后访问进修机构出具的证明信(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本人访问进修期间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签证证明;(含照片页、签证页、首次出境页、末次入境页。访问进修期间的签证记录要体现在国外时间一年(含)以上;)

(3)出国(境)前的国内最高学历证书或出国(境)前取得的国内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4)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需提供专业机构的翻译件。)

▲上述材料递交窗口审核时另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4、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1)领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无法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提供以下能证明博士后经历的材料:由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的相关证明(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本人博士后期间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签证证明;含照片页、签证页、首次出境页、末次入境页;

(3)博士学位证书;

(4)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需提供专业机构的翻译件。)

▲上述材料递交窗口审核时另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认定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温馨提示: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已办理报到手续,符合改派至珠海条件的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流程办理。


办理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未取得学位的,提供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请点击“首页→学历查询→零散查询→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在网上直接查询的,提供此报告(珠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756-3951022)。

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人员

认定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温馨提示:全日制专科(高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已办理报到手续,符合改派至珠海条件的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流程办理。


准备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请点击“首页→学历查询→零散查询→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在网上直接查询的,提供此报告(珠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756-3951022)。

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认定条件一: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准备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学位验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认定条件二: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1.毕业证书;

2.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条件三、取得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

认定条件四:取得非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

1.学位证书;

2.学位验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查询方式:

1.《教育查询方式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请点击“首页→学历查询→零散查询→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在网上直接查询的,提供此报告(珠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3951022);

3.学位验证证明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在线查询请点击“首页→学位查询”;无法在网上直接查询可点击“首页→中国学位认证”申请纸质学位认证报告)。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认定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准备材料:

1.资格证书;

2.资格评定相关申报材料(评审表或申报表等)。

资格评定相关申报材料:在省外通过评聘结合(含以聘代评)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评定机构未印发资格证书的,提供聘任文件(含聘书)及档案中留存的职级证明文件(含工资变动表等)。


认定条件二:具有可(比照)聘任中级职称的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准备材料:1.资格证书;

2.资格考试报名发证材料(报名发证表等)。

报名发证材料为以下之一:

1.报名发证表;

2.在线查询页面截图(彩色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查核证明。

其他技能人才

高级工以上

认定条件: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准备材料:

1.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从事工作岗位须与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相匹配。)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以通过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中级工

认定条件: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准备材料:

1.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从事工作岗位须与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相匹配。)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以通过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以当年度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企业技能人才

认定条件: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准备材料:《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有效期内)

▲以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提供的企业人员明细为准。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认定条件: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准备材料:

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奖证书/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获奖证书

▲一类/二类竞赛人员名单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可获珠海入户政策汇总,办理预约入口,双二入户/人才引进入户/信用入户/投靠入户/学历入户/收养入户/新生儿入户/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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