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地产权注销办理指南
珠海房地产权如何注销?本文为您介绍珠海房地产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实用信息。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
5.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材料
6.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7.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栏分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16、18、19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7712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乘坐715、812、K30路公交到太平湾站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新都商业中心一、二楼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23至32号窗
办公电话:0756-5310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斗门行政服务中心站(原“南方IT学院”)(B37路、306路、307路、520路、520A路、603路、826-6路)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办证大厅1-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33551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三12:00—14:00提供通勤服务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巴士9路、60路、69路到“自然资源局”站;乘坐12路,21路,22路,25路,2A路,2路,40路到建业一路站下车,前行150米左右过十字路口即到;乘坐2路、12路,21路,22路,25路,2A路,40路,603路,605路,992路,K3路,K7路到中电大厦站下车,前行300米左右过十字路口即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9、120、121窗口
办公电话:0756-88410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可乘坐62路、87路、Z50路、Z52路、琴T85路、琴T86路、琴T87路公交至“横琴市民中心”公交站下车。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办证大厅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72630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巴士801、Z115、Z126路到“市民中心东”站。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办证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唐家金鼎南方软件园A3栋1楼 25、26、2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33888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南方软件园(3A、3、10A、66、68、69、K1、K2、K3)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
(1)属中国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或《护照》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
(2)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
(3)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4)属外国自然人的,提交《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5)属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6)属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
(1)属法定代理的,提交《出生证》、《户口簿》或人民法院证明等监护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属委托代理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个人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为在境外注册企业的,其企业注册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及委托事项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3、未成年人的不动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均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非法院指定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监护人资格材料。
4、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5、提交的材料规定为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按规定可以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核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提交的复印件应当经有关机关确认内容真实并加盖证明章。
6、当事人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系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该证明材料按规定应当经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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