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新来珠海创业就业的青年人才,将可以享受第一年免费住、第二年租金三成、第三年租金五成的重大福利优惠。
2025珠海第三批青年人才一免两减申请条件
香洲区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范围
符合香洲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及税务征管关系在香洲区的企业,从区外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青年人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年龄要求
1.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港澳台人才和外籍人才: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技师:30周岁以下。
(三)新引进时间要求
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香洲区就业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到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节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其中,对2023年6月1日-2024年8月5日引进的,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8月5日。
(四)入职要求
申请人须由我区企业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须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我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每位人才仅能享受本细则保障一次(含提前退租情形)
金湾区申请条件
在金湾区、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
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青年人才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港澳永久性居民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三、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3年6月1日后
首次引进到金湾区、经开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到金湾区或经开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审查、判断时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如人才引进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则须在本实施细则出台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年龄要求:
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
副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港澳人才、外籍人才: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技师:3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三)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要求:首次申请须依法在金湾区、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金湾区、经开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金湾区、经开区工作。
(五)申请人未在珠海市内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若申请人以下列(1)或(2)资格申请,则其所从事工作应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匹配,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1.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斗门区申请条件
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斗门区依法注
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该类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对于正高职称人才,45周岁以下;对于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才、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40周岁以下;对于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35周岁以下;对于全日制本科技师,30周岁以下。
三、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时间以到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审查、判断时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从市外新引进一年内须提出申请(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新引进人才在政策印发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2.申请人须全职在我区工作,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人才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4.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五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5.若申请人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其所从事工作与职称、职业技能相匹配。
高新区申请条件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在2023年6月1日(含)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该类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五)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人资格
(一)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3年6月1日
(含)后首次引进到珠海高新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时间以来高新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才为首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中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对2023年6月1日2024年8月15日新引进的人才,须在本细则印发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二)年龄要求:
1.对于正高职称人才,原则上45周岁以下,
2.对于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才、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原则上40周岁以下;
3.对于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35周岁以下;
4.对于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30周岁以下。
(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高新区工作。
万山区申请条件
范围对象
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珠海市工作并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时间要求:引进时间是以来我市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审查、判断的时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其中: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引进的人才申报期限为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半年内。
(二)年龄要求:
1.正高级职称:原则上45周岁以下
2.副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原则上40周岁以下
3.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30周岁以下。
(三)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要求: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
(五)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宅产权份额。
(六)若申请人以下列(1)或(2)资格申请,则其所从事工作应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匹配,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1.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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