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正式/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小口径用水报装资料
(一)用户提交的资料:
“申请主体身份材料”和“合法项目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材料
(1)企业(含个体):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组织机构或部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产权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合法项目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批的用地红线图或其它产权证明等。《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范围内的项目可免于提交该资料。
(二)用户填写的资料:
《用水申请表》、《珠海市供用水合同》。
(三)由政府业务系统推送的项目,受理阶段无须再提供资料,所需资料可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