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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2-19 23:00:51
报销条件

职工生育报销受理条件: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报销材料

珠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提供电子发票的,不用盖收费章,其中市内发生费用的在发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如参保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不足12个月的,在省内异地有生育保险缴费,且与本地的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需要接续省内异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注:已享受市外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待遇的,可提供报销结算单和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复印件加盖医院、新农合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核:审核是否属政策支付范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结算:根据核定结果编制支付计划发放待遇,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办事处

珠海市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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