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黄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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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黄绿标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2-06 17:42:15
办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

“ 虽然环保部门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办理材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

“ 虽然环保部门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办理流程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

“ 虽然环保部门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办理地址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

“ 虽然环保部门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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