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的问题

导语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将于12月31日截止。20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公众号上提示相关居民个人,抓紧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过程中,有一些常见问题需要注意,以免造成错误填报。

  常见问题一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采用不符合扣除规定的证书。

  如果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当年取得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有一些接受网络培训取得的证书,比如一些毕业证、合格证,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就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二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都选择100%扣除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三级主办 徐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父母双方不可以同时选择按100%比例扣除,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常见问题三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填报享受。

  如果您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来卖了房再进行贷款(购房),是不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常见问题四:夫妻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享受其中一项。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那么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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